加強保障性住房的話,就要充分的拓寬保障性住房的范圍,讓更多的大眾能享受到一些相關的服務: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你好! 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問題。一是要從財政層面解決多年以來地方政府依賴的“賣地財政”,同時還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否落到實處,將那些依然是畫在墻上的“大餅”,真正轉化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應該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 第一層級是不足10%的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進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最弱勢民眾的居住生存權。所以廉租屋的建設比重應該在5-10%。第二層級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眾,在政府住房貨幣化補助、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優惠條件下通過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租賃經濟適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種形式來解決。其中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于20%,限價商品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們的住房完全由市場決定,不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對中國來說,選址偏遠、配套缺乏的保障房空間布局,可能造成保障房社區居民居住空間和社會地位的雙重邊緣化,引發或加劇社會分層和貧富差距的標簽化、貧困的聚集與再生產、縱向社會流動不暢等問題,進而重蹈其他國家“居住隔離”的覆轍。而要避免這一情況發生,應圍繞構建“多元混居社區”這一基本目標,制定相應的治理與協調對策。 在普通住宅項目內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已經被世界各國廣泛踐行。例如,歐洲國家在吸取以往教訓的基礎上,公共住房建設開始經歷由集中到分散、由整體開發到開發配建的轉變:英國政府要求,新的住宅項目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要占總量的15%―50%;德國要求新建住宅區的20%要用于建造福利用房;法國規定建設廉租住房比例約為總住房面積的15%―20%。 與西方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的階層矛盾整體并不突出。城市中心城區和郊區的雙重繁榮,使得低收入者在市區和郊區均有一定的分布,并沒有像部分西方國家那樣形成大規模的貧困聚集。此外,計劃經濟年代盛行的單位大院雜居模式,使得多數城市居民對多元混居有著較高的心理接受程度。以上因素都構成了我國推廣多元混居的先天優勢。 需要注意的是,多元混居并不意味著要在樓戶層面進行混合,也不是在每一個商品房項目都要配建保障房。因為不同社會群體在收入水平、消費能力、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如果生硬地將他們混合居住在一起,反而容易造成心理上的抵觸和隔膜。 比較合理的方案應該是“大混居小聚居”,即在較大的區域內混合規劃包括保障房在內的各類住房,相似社會屬性居民的居住空間則以小規模組團的方式配置。具體到保障房社區,可采取插花式布局,既要在不同區位開發小型化保障房社區,又要在一些較大的商品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最終實現既有利于不同階層的接觸與交往,又保持一定空間距離的效果,以滿足不同群體的社會心理需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提出幾項重要意見: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二是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取消城市房地產稅。
四是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因地制宜解決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住房問題。
五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基調,著力穩定市場信心。中央先后出臺了三次調控措施。三次調控措施總體上越來越有力,針對性越來越強。要把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控制住,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
希望能幫到你!
一)建立專門的機構。各地方應當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推進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規,嚴格制定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退出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政府專門機構,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資資金。設立具有較大權限的政府專門機構,全面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建設和管理。使具體的項目建設者只需要面對專門機構,而政府管理的眾多部門也只需要監督這一個部門。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拓寬融資渠道。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光靠政府的財政收入是不夠的,因此我們必須要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動用全社會的力量保障資金的需求。政府可以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如從金融機構獲得專項貸款,從地方財政、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