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一項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住房問題既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又是關系經濟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穩定和諧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加快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好、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是推動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大報告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在我國商品住房建設快速發展的同時,保障性住房建設相對滯后,還不能滿足困難群眾的住房保障需求。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是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實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關鍵環節。要遵循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基本原則,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中高收入家庭,實行租賃與購買商品住房相結合的制度。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規范準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會議指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內容,市直城鎮住房保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適度保障、屬地管理、分步實施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直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會議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把這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辦好辦實,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效用,切實保障住房困難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扎實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