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墻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墻膠粘50mm厚xps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體不能進入外墻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玻璃纖維制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墻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后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墻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墻掛板);70元(外墻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墻外保溫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0%,剩余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公平、公正、自愿的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工程程概況
1、工程名稱:壽光市新城明珠C區一期20#~23#樓;
2、工程地點:壽光市幸福南路以西、彌河街以南;
3、工程承包范圍:墻體保溫包工包料、實際施工以施工圖紙為準。
第二條:工程工期
1、 開工日期:年月日開始;
2、 竣工日期:年月日至;
第三條:工程用材要求
1、提供原材料材質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
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厚度55mm、密度為18kg/m3。
3、耐堿玻纖網布:標準耐堿網格布160g/㎡。(用于涂料面層)
4、鍍鋅鋼絲網:絲徑達到0.9mm,孔徑為12.5×12.5mm。
5、錨固件:規格8×10,7個/㎡。
6、粘結砂漿、抗裂砂漿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標要求。
7、一網兩膠。
第四條:工程質量
1、保溫施工嚴格按照JGJ144-2004《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及山東省有關標準圖集等相關規范標準施工,乙方確保施工達到優良標準。保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及節能部門的驗收,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
2、如若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整改造成的工料損失均由乙方負有全部責任,乙方負責質量保修工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工期等損失。
第五條 價格
1、EPS外墻保溫系統:60元/㎡(涂料面層);67元/㎡(面磚面層)。結算以實際施工表面積為準。
2、30mm厚膠粉聚苯顆粒保溫系統:42元/㎡。
3、以上單價為綜合單價,含進出場費、人工費、材料費、和國家各種稅費(含規費)、水電費、機械費、采保費、節能實驗及原材料檢測費、總包管理配合費、約定年限內的保修費、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風險、窗邊收口、外立面分隔線條、滴水線及變形縫打膠收口、各種措施費等一切費用。以上綜合價為包干價,不因任何原因調整。
第六條 甲方權力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接水口、接電口、垂直運輸等施工便利。
2、有權對乙方的工程材料、質量、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進行管理,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直到將其清退出施工現場。
3、最終工程量以實際施工表面積經雙方決算為準。
4、甲方負責施工現場協調管理。
5、按合同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前道工序做好交接驗收。
2、乙方成立現場項目部設立施工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安全員,保證工程質量。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工地安全制度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切傷亡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任何連帶責任。
4、乙方使用材料、施工用的半成品由乙方負責保護并應堆放整齊、剩余雜物應及時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5、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一式叁套,按甲方資料員要求匯總并入甲方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中。
第八條 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按整體形象進度付款,首次付款當完成工程量50%時(即粘完苯板時),應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40%,待保溫工程竣工驗收后,付工程款總造價95%,余款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限滿一年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九條 竣工驗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由甲方及監理共同驗收,保修期限一年,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非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有償維修。
第十條 補充條款
此價格為固定價格,不按市場價格變動而調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墻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墻膠粘50mm厚xps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體不能進入外墻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執行。 ??
引用標準:《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玻璃纖維制品實驗方法》(JC176—1996)《康克外墻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 ??
2、質量等級:合格 ??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后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墻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墻掛板);70元(外墻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墻外保溫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0%,剩余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
2、發包人違約責任: ??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