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 />
房屋驗收的條件: 1.房屋必須有質檢站核發的房屋質量合格證明。按照有關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須要經區級房屋質檢站驗收合格,才能允許住戶居住。在查驗此合格證件后,住戶自己也要對房屋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見,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
首先是證件驗收: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交付住宅的還須提供《住房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房屋實測面積報告;如未出示上述相關資料,購房者可拒絕接房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綜合驗收合格”-----如果雙方約定交付條件為“綜合驗收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建設用地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及組團(以下簡稱住宅
哈哈,這位朋友你們這個準業主群經常討論的問題還是挺專業的嘛。其實我覺得你沒有必要關心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標準,你們應該關心一下,他們的商品房是否能夠驗收通過?只要能夠驗收通過的話,肯定是符合標準的。這方面誰也不能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