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要搭建陽光房,須城建規劃部門批準,取得規劃許可證后方可以施工建設,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依法要被城建機關處罰款和拆除處理。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業主無法出示由規劃局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就是違法
算違建的,因為小區建成以后,不允許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你購買時如果沒有算面積,后期的拆遷賠償這一部分也是沒有的,而且露臺本就是免費贈送的。 所以你的陽光房是違章的,至少物業公司是不允許你建的,如果讓城建的執法部門看到了,
如果沒有經過申請批準的,是屬于違建的。先從正規的法律上講,很難講通。要找物業和利益牽扯的鄰居一起來協商的。。要是自己私自搭建,有可能和額鄰居起沖突和被拆的可能
您好,最好找個專業設計師給你設計一下。這樣比較文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