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商品房契稅減免條件及政策:
1、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面積的部分,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三條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三款
3、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第二款
4、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批復》(國稅函[2005]903號)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一款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第三款
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8、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
五種情形減免契稅:
1、新的通知還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2、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并在該土地上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3、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 稅。
5、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1.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成交價*1%) ?? ?? ?
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上小于140平普通住房的(成交價*1.5%) ?? ?? ??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的(成交價*3%) ?? ?? ??
2.營業稅:普通住宅:成交價*5.4%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