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必須滿足一下要求: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于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并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并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如果不滿足以上要求,就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需要的一條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必須要連續繳存公積金六個月或累計繳存公積金十二個月以上,申請貸款的時候還要在正常的匯交狀態下,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并且是要購買本市的自住住房。如果您符合這個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沒有問題。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買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上,當去買房的時候,還是有部分樓盤告知買房人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實主要是開發商的項目沒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備案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開發公司資金比較緊張,公積金貸款放款相對于商業貸款放款時間較長,公司承受不起。
2、開發公司本身不太規范,達不到公積金中心項目備案的要求,或備案申請被拒絕的。
3、開發項目屬于比較強勢,嫌閑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麻煩而不愿意給業主辦理。
4、開發公司屬于新成立的,以前沒有開發過商品房項目或者只開發過很小的項目。公司本身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了解。
5、再有就是公積金貸款要等房子封頂以后才放貸,公積金必竟是大家合資的,怕有些盤爛尾,所以要求封頂才放貸,商業貸款就不用了,只要地基打好,出地面幾層就可以放貸,所以一些為了資金回流快點的開發商就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