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職責。
2、 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增強施工人員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 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培訓活動。
4、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生活區等區域。
5、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6、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7、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根據不同等級動火作業執行審批制度。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您好,如下;
1、報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需要準備施工現場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2、根據現場環境來決定操作方法路線。
望回答能幫到您,謝謝!
1. 總則:
1.0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統一由項目經理總負責,項目經理應確定工地安全員主管現場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及時與業主聯系相關事宜,做好現場需要協調的有關工作。
1.03項目經理應根據工程規模,配置相應的保衛及消防設備器材。
1.04項目部負責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保衛及消防知識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時。
1.05施工現場的施工區與生活區要有明確嚴格的劃分。
1.06如果發生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培訓義務消防員,做好培訓記錄。
2.03現場消防車道不許亂堆亂放物料占用車道,保證消防車道暢通。
2.04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按規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
2.06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07動用明火,必須書面申領動火證,動火證由安全員批準限當日有效。動用明火時旁邊必須配備滅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員。
2.0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用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有滅火器材。
2.10庫房應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內進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氣材料應及時清除。
2.12現場使用的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現場內嚴禁吸煙,不得在工程內設置宿舍。
2.14現場內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6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17生活區的用水、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安全用電工作
3.0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3.0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0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3.0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3.0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3.0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