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4.“成片開發規劃”指由開發企業依據總體規劃編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主為的工業區(綜合區)開辦和經營重化工工業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布日期】 1994
【實施日期】 1994
GF-94-1001
【章名】 全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
(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
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
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
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
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
)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
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
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
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
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
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
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
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
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
,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
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
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
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
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
,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
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
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
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
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
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
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
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
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
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
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
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
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
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 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 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章名】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
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
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
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
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玻?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玻?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
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玻?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
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玻?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
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
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
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定
。
?。常?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
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
、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常?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
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
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的建筑工程量。
?。矗?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
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
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
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
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担?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
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
付相應的費用。
?。担?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
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
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
,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
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