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房屋征收是是指政府依法律程序剝奪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同時喪失土地使用權并給予市場價值補償的行政強制購買行為,房屋征收是拆除房屋行為的基礎性法律行為,征收法律行為后果是房屋所有權關系發生改變。實施拆除時房屋所有權已經屬于拆除人所有,拆除房屋行為與被征收人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具體流程包括: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并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7.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
9.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10.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11.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12.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規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1、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3、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三)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4、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