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
第一戶主要到他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寫出申請(要由戶主來寫,至于申請書,具體格式,派出所都有,申請理由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購房定居等) 第二要攜帶戶主和遷戶人兩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如果是婚遷要拿結婚證,如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您好,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面簽手續,但是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感謝您的提問,希望可以幫到您。
您好臨時身份證可以審購房資格,可以銀行或者公積金面簽,可以繳稅,就是不能過戶,過戶時必須是正式的身份證,所以你只能等身份證下來后才能去過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