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
集體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可以在集體所有人內部流轉,但非集體所有人購買的,無法獲得產權。且購買后,應當變更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人 既然你已經交付定金了,那也就表示說你們有簽訂房子買賣合同,相信合同了也有相關的說明,你可以去裝修
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雖然村委會同意了,但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以后如果拆遷,從法律的角度講是可以不給予補償的。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此城鎮戶口居民不能購
集體土地房產買賣這個是要看當地政府了,這個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不過這個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準才可以的,一般是比較難的,而且這個土地是集體的,需要集體統一才行。
通常不可以,屬于小產權房,只可以在集體內部買賣,不可以對外銷售。 一、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