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具體實施單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設局,開發區,財政局,農村鄉鎮等等)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征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同時,一般規定可以減免的建設項目,有些項目能
1:能源設施類;城市能源主要是電、氣、熱。 2:水設施類;包括供排水和廢污水處理設施。 3:交通設施類;包括路和運載工具。 4:通訊設施類;包括光纜、數字通信、衛星通信等。 5: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
其他省的不太清楚,安徽省的是這樣的: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征收標準為: (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業廠房、倉儲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 (二)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系上可作兩類區分。 一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