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二)收入限制標準
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
本市公租房原申請條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這次明確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應達到二年以上,并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應達到一年以上。” 原申請條件之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現明確為“各區(縣)制定具體準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借鑒
本市公租房原申請條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這次明確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應達到二年以上,并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應達到一年以上。” 原申請條件之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現明確為“各區(縣)制定具體準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
希望能幫得到您
本市公租房原申請條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這次明確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應達到二年以上,并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應達到一年以上。” 原申請條件之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現明確為“各區(縣)制定具體準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
一: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
二: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