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戶籍部門,一般是在父母雙方中一方的戶籍所在部門,要到出生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各地戶籍政策并不一樣,建議直接到要落戶所在地戶籍部門辦理確認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依據《宿遷市戶籍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第二十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戶申請;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手續完整的話只會問為什么孩子這么大才來入戶口。按照現在的公安戶籍管理規定,小孩入戶需要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就可以了。
上戶口手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要帶好,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帶好。帶著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準生證到派出所,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會把孩子的戶口一頁放進戶口本里。
上戶口需要證件如下: 1、結婚證; 2、準生證; 3、出生證明; 4、落戶的戶口本。 主要的就是這幾個,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戶登記。 新生兒辦理戶口需要在你們領取結婚證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