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滿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經適房管理部門的同意,按原價出賣給符合經適房申請資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該房屋性質仍為經適房;滿5年購房人按市場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滿5年后,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未住滿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
下面將詳細介紹一下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首先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或者鄉鎮政府領取并填寫申請表,并給出相關的材料證明;然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進行初審,審核通過的進行公示;隨后區民政部門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的相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包括:經濟適用房申請者擁有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的收入不超過鄭州市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4倍;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為無房家庭或者3口以上家庭建筑面積不足60平米;另外還要符合鄭州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標準申請條件: (一)申請購買人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區居民戶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遷造成失地的農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 (二)無房或現人均建筑面積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