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的兩個身份證只能是注銷一個,沒有什么合并一說。
3、所以,在這兩個證之間,你得選一個注銷。..." />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據我所知 ,流程如下: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 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
嬰兒滿百天后,帶上孩子出生證明、孩子名字【可以是非正式的】和你的戶口簿到所屬公安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如果是遷移,帶上遷出戶籍證明,身份證、現在所在街道、小區、房號等到所屬公安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如果是增加,帶上被增加人的駐地
可以把孩子的戶口弄到你的戶口上. 可以算領養.如果你不想這么辦. 還可以.給孩子單弄個戶口 . 你可以去公安局戶口科咨詢一下. 一般都可以辦,只要你能證明孩子是你的就好啦
1、你可到你現在做臨時工的地方的民政部門反映情況,看他們能否根據你提供的一些線索找到你的出生地。 2、如果你的出生地能夠找到,可到你出生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身份證和戶口事宜。 3、如果什么線索都沒
(一)離婚后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于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