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指電梯井.管道井.樓梯井.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地下室面積的計算方法如下: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
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在1.2米以上的應計算1/2面積。層高在1.2米以下不計算面積。
先要確定公共部位名稱及其實用性質(公共部分為誰服務則誰來公攤)共有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設備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2. 套(單元)與共有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通常地下的送排風機房只為地下層本身服務,所以通常作為地下部分公攤;豎向交通核(樓梯、電梯及管道井)作為全樓公攤部分;設備間按使用性質具體情況具體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