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
①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②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③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④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權證的房屋;⑤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那么就應該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驗收滯后或開發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應督促開發商盡快完成應由其辦理房產證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永遠也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那么建議購房者盡快做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誤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使自己的損失擴大。
2、對購房者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②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③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的。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應積極與開發商和房屋發證主管機關配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房產證辦下來。
對于房屋所有權證的問題,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做出明確約定,比如約定房屋的所有權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后發生轉移,或者約定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限,如270天,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那么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但寬限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以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如果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么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總房價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哪些房屋不能取得房產證
1、屬違章建筑,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城市規劃要求,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筑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即《消防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依據是《合同法》第242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辦不了房產證主要原因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根據開發商不同的情況又可分三種情形:
1.開發商在銷售樓房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取得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該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產權證。有的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五證不齊,對購房者說正在辦理過程中,購房者最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屋。如果一定想買的話,就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調查開發商所說的是否屬實。要是開發商沒有辦理或者是被房管部門拒絕了的話,購房者最好不買這種房,因為將來很可能辦不下產權證。如果遇上什么意外的話,您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風險太大。
2.開發商雖已取得五證,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例如,房管部門批準的是住宅樓,而開發商卻當作商業樓銷售,去辦理產權證書的時候,當然是辦不下商業樓的產權證書了。此時開發商想重新申報更改房屋用途是很困難的,受損失的自然是購房者。
3.開發商取得五證,并已取得大產權證,但開發商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別人,同時出售該房屋。購房者要是購買了這種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了。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履行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的話,購房者肯定是沒有產權證書了,甚至連居住權都沒有了,最后購房者只能是通過訴訟來要回所付的房價款,能不能要回還另當別論。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
二.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分兩種情形:
1.購房者沒有交足應付的房價款,開發商就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購房者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2.購房者沒有及時提供應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購房者拿著購房合同,始終不交給開發商,自然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三.房屋管理部門的原因。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門有時也會拖延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主要是在測量、辦理手續上的速度太慢。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屬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
四.主要是房改時,單位職工購買公房以后,遲遲辦不下產權證書的情況。如果職工已經交納了房價款和提供了文件材料,辦不下產權證書的原因,如果不是房管部門辦理速度太慢,主要就是在單位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售房單位沒有把所售房價款存入住房專用賬戶上去。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房管局給房改房辦理產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售房單位必須把售房款存入指定賬戶,否則不予辦理。職工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應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及時糾正單位挪用房款的錯誤行為,早日辦下房屋產權證書。
集資房按出資比例分為全額集資和部分集資,全額集資擁有全部產權,部分集資擁有部分產權,也就是說與單位共同擁房屋產權。如果您全額集資,在單位擁有合法的手續下,則您同樣可以取得房產證。一般情況下,所售樓房項目手續齊全且不存在抵押等情況下,可以辦理到房產證。 購買單位集資房是指國有單位或集體單位集資建房時,單位以外的人為同該單位聯合建房,共分產權,實際上是向該單位購買房屋,或者直接向該單位購房,其性質就是出售“房改房”,或把“聯建房”對外出售。由于上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是通過無償劃撥取得,并未計入房價,單位職工購買這種廉價住房屬于員工福利,且無完全產權。因此,單位集資房的出售范圍僅限于該單位職工,不包括單位以外人士,不得向單位以外人士出售,除非他們已辦理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手續,擁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