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宅基地近期政策: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試點方案
1、征地要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試點明確4大任務;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2、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確保風險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您好,2017農村宅基地政策:
一、政策規定
1.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3.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應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城鎮和集中居住點集中,禁止散點建房,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盡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我鎮 4 人戶,每戶宅基地標準 150 ㎡,四人以上戶,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過 200 ㎡。
二、法律責任
1.未經批準或以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過批準面積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2.農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審批時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限期拆除舊房,退還原宅基地。逾期拒不執行的,由市 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審批程序
1.建房戶以書面形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
2.村組召開座談會,協調好相關矛盾。建房 戶在村民主任指導下,填寫《建房申報表》,提供戶口薄、原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村組對 建房戶申請宅基地的有關內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滿后無異議,國土所派員到場勘察, 征求相關人員意見,檢查申報材料,對建房條件 進行初審后提出具體意見,上報鎮會辦;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門辦理好《選址意見書》,將原件連同申報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國土所;
5.國土所長審查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簽署 意見,加蓋鎮印章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批準;由 國土所頒發《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書》,由鎮相關部門頒發《江蘇省村鎮建設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執照》;
6.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7.公示期滿無異議,村民主任約定時間,持批準文件由國土、村建等部門會同村組現場放線 定界,并填寫跟蹤管理卡;
8.建房戶在竣工后 30 日內向國土所申請驗收,對驗收合格后由國土所按程序辦理用地變更手續,報市國土資源局核準,由市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2017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或將成為現實。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聯合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志著農村宅基地改革制度開始實施,農民自由轉讓宅基地或將實現。
據悉,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逾2.69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6億人,外出務工農民仍以每年600萬左右遞增。很多進城農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轉造成的困擾,成為許人心中揮之不去的“另類鄉愁”。
2017年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注意事項:
1、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
2、耕地紅線不突破;
3、農民利益不受損。
據了解,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試點將在2017年底完成。
農村宅基地改革是件好事情,但改革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建立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權益分配制度,合理提高收益針對土地分配機制不健全,要建立完善的解決分配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或者轉讓,能夠讓進城農民免去后顧之憂,亦讓大量閑置宅基地獲得“解放”,還給農村新一輪發展拓展土地資源調整空間,可謂一石三鳥之舉。要把好事辦好,務必兼顧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補償標準,保證轉讓宅基地農民利益不受損,實現買、賣與村集體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