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比例:8%-12%
繳存基數:職員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資
繳存基數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 />
青島公積金繳存比例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規定范圍內隨繳存基數同時調整。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并且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超過12
公積金繳費基數: 以參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2017年武漢公積金繳費基數:武漢2017年-2017年社保基數2316.5-13436.4元,公積金基數1300-20174.6元 2017武漢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的基數,應按2017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
2016南京公積金繳費基數 繳存基數一般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個人和單位是繳納一樣多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希望能幫助到你
1994年至1997年為5%, 1998年至2000年為6%, 2001年至2007年為8%, 2008年調整為5%-12% (繳存比例低于8%的主要為少數縣區單位及職工)。 現在沈陽各單位都已經按照12%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