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銀行拍賣,拍賣所得資產,先償還銀行貸款,剩余部分給房子所有人,但這樣的下場是銀行有預期不良記錄。
回答如下: 如果貸款人所購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做過抵押登記,那么在您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將依據《借款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開發商在替您償還剩余的貸款后,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將收
你好,到還款的時候換不上,銀行會給你一個期限,如果還換不上就會把房子拿走,因為這房是抵押給銀行的,銀行會把房子拍賣,拍賣所得會扣除銀行相關的費用和當時貸款剩余,最后如果有剩的話,會給業主的
一般處理過程如下,出現逾期,先打你電話,同你溝通,如果超過3個月,你還未還款,則上門催收,同你溝通,如是惡意不還,則起草相應法律解決,下達律師函,如果你還不還款,則開始走法律程序,后面的結果可想而知。還是希望你配合還款,
銀行將這筆錢轉不良貸款剝離了(也就是不收了)的情況基本不會發生,趕你出去的情況老實說可能性也不高,最大可能性是法院判你還錢,并一直催一直催,一段時間后你借錢還清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哦
看你當時簽貸款時有辦公證沒有。 如果有,銀行直接拿您房子去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依法拍賣。 如果沒有,銀行就去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