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
1、拿著該房屋的三證,戶口本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每個人身份證,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還有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攜相關人員一起去公證處,做產權繼承公證。2、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
一般農村的不需要什么手續,就是晚輩繼續住,繼續使用了,因為無房產證則不存在過戶問題。 如果說要手續,那就是有房產證的,那就是相關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繼承人證明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的就構成事實,別人無權占有.那么前院歸你大哥所有(即使是你公公出資,你公公也無權占有) 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答: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1被繼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2.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憑證(土地證)3 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攜帶本人戶口、4二代身份證。(沒有二代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帶相片的戶籍證明)5被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