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yè)主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yè)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證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應當采用第三方保證擔保的方式。擔保人對其出具的保函或擔保書承擔連帶責任。
二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額度應與承包人或供應商提交的履約擔函額度相等。
三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方式為銀行和專業(yè)擔保機構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額度。
四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業(yè)主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款項(工程質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五·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按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段滾動進行,當一個階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動轉為下一階段付款擔保,直至工程結算款全部付清。
六· 當業(yè)主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雙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協(xié)議到期后業(yè)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銀行承擔擔保責任。
七 ·因業(yè)主不履行合同而導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額被全部提取后,業(yè)主應在15日內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函。否則,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并要求賠償損失。
標題承諾書,后面就是正文,誰誰誰或者什么公司已經(jīng)支付給了誰誰誰多少錢,作為幾年幾月的工資,所有工資已足額支付并且全部結清。以下內容全部為空白(
1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yè)主實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yè)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證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應當采取第3方保證擔保的方式。擔保人對其出具的保函或擔保書承當連帶責任。 2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額度應與承包人或供應商提交的履約擔函額度相等。 3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方式為銀行和專業(yè)擔保機構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額度。 4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業(yè)主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完玉成部工程結算款項(工程質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5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按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段轉動進行,當1個階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動轉為下1階段付款擔保,直至工程結算款全部付清。 6當業(yè)主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雙方可約定延期付款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協(xié)議到期后業(yè)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銀行承當擔保責任。 7因業(yè)主不實行合同而致使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額被全部提取后,業(yè)主應在15日內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函。否則,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并要求賠償損失。
一、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的定義
本條款所稱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是指擔保公司(以下稱保證人)受發(fā)包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的委托向承包人(以下稱受益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下稱保函),如被保證人沒有按照受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則由保證人按保函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二、主合同與從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保函的主合同。保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
三、責任范圍
在保證期限內,被保證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證范圍內發(fā)生違約事故,保證人依據(jù)主合同和保函的約定,代被保證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證人賠付金額的總和不超過保函金額。
定義
違約事故:指被保證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事件。
四、除外責任:
保證人對下列各項不承擔保證責任:
1.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義務或因受益人的其他行為,導致被保證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義務的;
2.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受益人與被保證人變更主合同條款且實際履行的;
3.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將主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主合同的約定或受益人與被保證人的另行約定,免除被保證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保證人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5.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導致被保證人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的;
6.受益人和被保證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
五、保函金額
保函金額為主合同約定的除預付款外被保證人應支付的工程款金額或另行約定(以保函為準)。
六、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即保函的有效期間。
七、設定反擔保
1.保證人為被保證人提供業(yè)主支付保證擔保,被保證人應提供反擔保。
2.反擔保方式為:保證金;銀行出具的反擔保文件;抵(質)押;其他第三人的保證。
3.被保證人應在保證人出具保函前,按照委托保證擔保合同的約定與保證人簽訂反擔保合同并辦理反擔保手續(xù)。辦理反擔保手續(xù)產(chǎn)生的費用由被保證人承擔。
八、出具保函
1.被保證人通過資信審核,與保證人簽訂委托保證擔保合同,辦理完成反擔保手續(xù)后,保證人出具保函。
2.換開新保函的,應按原來的審辦程序重新辦理。
九、保函的履行
1.當發(fā)生保函項下的違約事故時,受益人可以填寫保證人統(tǒng)一印制的《索賠通知書》由受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蓋公章。保證人在確認被保證人違約后,依照主合同和保函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2.受益人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十、被保證人義務
被保證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證人應按照保證人的要求,真實、詳盡地說明委托保證擔保申請書中的事項并提交保證人要求提供的資料;
2.被保證人根據(jù)委托保證擔保合同中的約定,按期、足額交付保費;
3.在保證期間,被保證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保證人提出的合理建議,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全面履行主合同義務;
4.被保證人應按照保證人的要求向保證人提供主合同的副本及相關資料;
5.一旦發(fā)生保函項下的違約事故,被保證人應:
(1)立即通知保證人,并在7個日歷天或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書面報告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將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3)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證人,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副本送交保證人;
(4)根據(jù)保證人的要求提供作為賠付依據(jù)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jù)。
十一、其他規(guī)則
1.保函失效
保函在下列情況下自行失效:(1)保函期滿;(2)保證人的擔保義務履行完畢;(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保函終止
在保證期間,因受益人單方面終止主合同,保函的效力自動終止。
3.權益喪失
如果受益人采取欺詐手段索賠,或被保證人與受益人惡意串通企圖在保函項下獲取不當利益,受益人將喪失其在保函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chǎn)生的包括保證人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由受益人負責賠償。
4.合理查驗
保函生效后,保證人有權對被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chǎn)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權要求被保證人如實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
5.重復保證
在保函的保證范圍內,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證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證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證賠償與否,本保證人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shù)呢熑巍?br />
6.權益轉讓
若保函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保證人是否已賠償受益人,受益人或被保證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受益人或被保證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保證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xié)助保證人向責任方追償。
7.爭議處理
受益人、被保證人與本保證人之間的一切有關保函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應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條款作為保證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的組成部分,與工程款支付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 證 合 同
債權人:
住所(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
電話: 手機:______________ __ 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
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 手機:______________ 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 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甲方與 (以下簡稱當戶或者債務人)訂立的 ______________ 號《典當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jù)主合同向債務人發(fā)放的當金(典當借款)形成的全部債權,當金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即典當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屆滿。期滿可續(xù)當,可以連續(xù)續(xù)當。
三、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即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并有權要求乙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4.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含罰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主合同約定由債務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2、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是指甲方通過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向債務人或者乙方請求履行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通信費、公證費、訴訟費、申請財產(chǎn)(訴前)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等。
五、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從本合同項下典當期間屆滿之日起經(jīng)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