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發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發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發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本保證金額是我方累計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我方向貴方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后30個工作日。
貴方與發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代為支付。發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及保證期間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貴方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發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及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發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發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發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發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包商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貴方違約致使發包商不能繼續履行義務的,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七、強制執行條款
1、我方承諾辦理本保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如我方違反本保函的承諾,沒有按照
貴方的要求承擔保證擔保義務時,將自愿接受貴方提起的強制執行。
2、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并向我方發出索賠通知時,應向我方提供發包商不履行主合同的證據,并給予我方15個工作日的答辯期,在答辯期結束后,如我方的答辯不足以對抗對方的索賠主張,且我方未履行保證責任時,貴方可向公證機構申請執行證書。在貴方向公證機構申請執行證書,且公證機構通知我方履行舉證責任15個工作日內,我方未向公證機構舉證或雖舉證但經公證機構審查未被采納,我方仍未履行代償責任時,貴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保函 編號:( 字) 第 號
(承包人):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發包人”)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發包人的申請,我方愿就發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本保證金額是我方累計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我方向貴方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后30
個工作日。 貴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代為支付。發包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及保證期間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貴方帳號
支付擔保
(承包人):
鑒于你方作為承包人已經與
(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應發包人的申請,我方愿就發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1.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3.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元(大寫: )。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后 日內。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發包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 2. 在出現你方與發包人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人拒絕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后7天內無條件支付。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你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 發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保證金額時,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 因你方違約致使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但主合同第10條?變更?約定的變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關事項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傳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