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具體的程序?
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7條以及總結銀行的習慣作法,個人申請住房貸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請程序。在這個階段,申請人應當自行或委托律師向貸款銀行提出虹信貸款申請,同時提交: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以向銀行說明自己想要貸款的意思并證明自己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
2、審查批準階段。這時候,銀行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具有償還能力后,決定向申請人發放貸款,并向申請人發送同意貸款批準通知書。
3、簽約階段。申請人獲得批準通知書后,應當和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合同,如果貸款涉及擔保,例如抵押或保證,還應當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4、放款階段。在此過程中,貸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銀行應當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單位支付房款;如果,貸款涉及不動產抵押,則貸款合同于辦理完畢不動產抵押登記后方才正式生效,銀行才會發放貸款。
5、還款階段。銀行放款后,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否則銀行會按照雙方在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規定追究借款人的責任。
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購買外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須辦理公證;
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申請條件: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申請貸款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
3、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有貸款逾期3次以內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基礎上按不同房源分別增加10%。貸款逾期連續3次(含3次)以上累計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5、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含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
7、申請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