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二、內容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于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 核心提示: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并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后,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并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后,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買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驗收,開發商應當給買受人預留檢查驗收的時間。3、結算房款、交納物業維修資金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4、簽署房屋交接單。買受人確認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開發同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合同雙方就應簽署房屋交接單。5、交納先期物業服務費以及代為產權證所需要的稅、費
一、概念《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二、內容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
房地產認籌是指在房地產商在開發初期,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開發商為了籌集資金,推行的一種營銷策略,也叫VIP認購,即收取一部分定金,預定商品房,享受較大的優惠。
認購是指開發商在取得了合法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后開展的正常銷售活動。
你好,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
一、概念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二、內容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于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 核心提示: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并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后,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商品房將會的具體程序并無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后,開發商應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2、檢查驗收。買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驗收,開發商應當給買受人預留檢查驗收的時間。3、結算房款、交納物業維修資金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4、簽署房屋交接單。買受人確認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開發同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合同雙方就應簽署房屋交接單。5、交納先期物業服務費以及代為產權證所需要的稅、費。 認購協議,怎就成了一紙空文?簽了認購書后開發商提價 前埔一家小區的購房者們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幾名購房者向某開發商認購一套房,簽訂了認購書,約定房價為每平方米4300多元,并支付了5萬元定金。最近蔡先生前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開發商卻將單價提高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則,“此房不賣”。 蔡先生說,他們1年多以前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已經明確約定了房價,開發商怎么能提出房價上漲就要抬高價格呢?而且,開發商并不害怕違約,即使雙倍返還定金,相對于房價上漲的利益來說,開發商還是有得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