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 國家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為70年.房屋是所有權,不是使用權. 土地使用屆滿前一年提出繼續使用申請,經批準并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以后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國外是永久性的房屋土地使用權,但是需要在一定時間內繳納房屋契稅,有的是5年有的是10不等的,土地使用權歸個人,只要是住宅隨便你弄,甚至可以拆掉重新建。 塘沽知名裝飾公司佰瑞為您解答。
國外土地使用權,根據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美國是土地私有制,也就是你買了永久都是你的,世襲制。國外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是私有制,你把這個房子買了那么這個房子所包含的土地也是你的,你可以任意使用,沒有年限,而且還可以繼承給你
美國土地是私有的,在正常的情況下,土地可以無限的繼承下去的,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滿的土地契約可以續約;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約可以自動延長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摘自國務院《城鎮國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