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 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出賣人
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本如下: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答復:第一,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