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城關區建設和城管部門負責人介紹,隨著近年來老城區改造步伐的加快,難免有少數人以“危房改造”為借口,以搶占拆遷面積謀取私利為初衷,私自改擴建房屋甚至違法建房。因此,為了從根本上杜絕私搭亂建之風,城關區政府在日前出臺了《危房翻建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城關轄區居民包括南北兩山的農民,今后翻建房屋都應遵守這個辦法。同時也列出了10項不予受理的范圍:現宅基地已劃入建設征用范圍的;因審定規劃而需要拆遷的居住區點;擬建二層(含二層)以上的住宅;在高新開發區范圍內的;未經審批自行先拆先建的;翻建房屋處于地質災害隱患范圍內的;不符合消防等部門審核要求的;沒有審批手續或資料不全的,以及存在土地和產權糾紛的。
據悉,房屋翻建審批工作由城關區建設局負責,任何翻建市民都必須具備“一表兩證”才行。所謂“一表”,就是《城關區危房翻建申請表》。申請人須持有書面申請、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危房現狀照片、擬翻建住宅地形圖以及戶口本、土地證、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向戶籍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申請。由社區對房屋合法性進行確認后,發放《城關區危房翻建申請表》并報街道辦事處復核,辦事處收到《申請表》后,街道通過再次派專人實地核查后,遞交給國土和建設部門審批。城關區建設局在對“危房”進行確認后,會給申請人發放《城關區住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現狀地形紅線圖。待工程完成并經過核實,再發放《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時翻建的危房才算合法合規。
城關區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止審批翻建中出現弄虛作假現象,危房翻建管理辦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人員在審批、監管中不認真負責、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房屋翻建申請人在開工建設前,要將《城關區住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聯單、現狀地形紅線圖等分別送國土局城關分局、區執法局各一份進行備案。而且翻建必須遵守“原地址、原面積、原層數”這三個原則,否則有關部門不僅不會發放“兩證”,并對私自蓋起的越界、加層和超面積房屋,將由建設部門會同城管、街道等單位進行強拆。與此同時,對已領取了《住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六個月后仍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施工許可證也將自行作廢
危房翻建須先申請辦證,具體看當地政策,所以你去問問看吧
舊房翻建都需要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對其用地申請進行討論;(3)討論通過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將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布。占用農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你需要到房管部門申請危房認定、申請過了之后你才可以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