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申請條件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一)年收入在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二)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入伍的老軍人;(三)市政府組織實施的重點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四)現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住房面積控制標準70%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規定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準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單身申請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筑面積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