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口。市中心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首先要參加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申報登記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屆時請在規定時限內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領取并提交相關材料。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適房申請條件:(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一般家庭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區常住非農業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中原油田職工及家庭成員由油田房產處適時統一受理);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須計入分攤人口);3、家庭住房面積低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最低控制面積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經適房申請,(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1、符合安置政策的無房或未達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最低控制面積標準的軍轉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2、夫妻雙方在市城區有固定工作滿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無房進城務工家庭;3、政府批準的拆遷安置家庭;4、男滿25周歲或女滿23周歲的未婚、離異或喪偶且符合戶籍、收入和住房標準要求的居民或家庭;5、政府決定供應的其他對象。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