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申請人戶口在城內,且沒有自己的房子;、申請人單身的話,必須在35周歲以上;結婚的話,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齡。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銷
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
1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需具備七大條件 2 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4
如果滿足了當地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教師是有可能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的,這是其一;其二是經濟實用房是說真的賣給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