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概念: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出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二、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最新的申請條件指南龍悅居、蓮馨家園都屬于深圳經濟適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發售。那么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最新的申請條件指南是什么呢根據《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22條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他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六)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四、深圳低生活收入線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收入線標準而言,參考上批次保障性住房規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26529元。假家三口年收入30000元,老婆年收入30000元,小孩沒收入,平均下來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申請保障性住房要符合收入規定還要符合規定其申請條件。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五、材料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申請對象(申請人或配偶)須按預約時間憑《龍悅居、蓮馨家園保障性住房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通知書》到申請人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次經濟適用住房。1、第一、三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資料(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以來,家庭戶籍、人口、住房、計生、婚姻等情況未發生變化的申請對象,只需提交申請表;發生變化的,一并提交相關書面證明資料。2、第二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申請資料(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①現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號碼表、軍官證或士兵證。若戶口簿等證件不能反映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須取得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②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包括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3)戶籍遷出證明和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深圳市的,戶籍遷出時間及原因的證明由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由所在服役單位、學校予以出具。(4)申請人或者配偶的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以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為準。(5)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證明。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民政部門核定的為準。(6)殘疾人證明。殘疾人證明以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為準,2016年前(含2016年)辦理的殘疾人證須以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新換發的新證為準。(7)參戰退役人員或工程兵相關證明資料。(8)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16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3、申請家庭為無房戶(包括未參加房改優惠購房、未購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區內無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4、經濟適用住房認購中被舉報經核實取消資格的家庭不得參與本次認購。
1、具有城區城鎮常住戶口非農業3年以上且已組建家庭(結婚證、離婚證登記時間要滿一周年);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未租住過廉租住房、未參加過集資建房;4、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米以下(無房戶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沒有轉讓過私有住房,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不屬于無房戶)。新就業職工申請條件1、年滿18周歲,具有城區城鎮非農業戶口3年以上;2、個人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3、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含2年);4、本人及其父母在縣內無私有房產且未租住公有住房;5、新就業職工結婚的,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年滿18周歲;2、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2年以上(含2年);3、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個人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