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和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保障性限價住房停止受理時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南京的保障性限價房將于今年12月19日停止受理。據了解,受制于申請的門檻,限價房面世至今明顯呈供大于求的情況,而作為保障房的性質,門檻也很難再降。未來是否還會有限價房尚無明確說法
申請公租房的條件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其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現行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2)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具有南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五年。2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1)單位不具備籌建公共租賃住房條件;(2)申請企業在南京市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3)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4)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含2000萬)。3新就業人員向單位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大中專院校畢業當月起計算未滿五年;(2)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并有穩定收入;(3)在南京市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無私有房產,未租住公有住房。4外來務工人員向單位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證明;(3)在南京市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無私有產權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請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從街道提交申請材料,通過三次審查和兩次公示后獲得公租房的承租資格。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通過其所在的單位向南京市房改辦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及其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方可承租。保障性限價住房面向三類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二是具有南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周歲的未婚個人);三是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符合保障性限價住房申請條件,已申請廉租房、公租房及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選房的家庭,依舊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限價住房;而對于已享受限價住房保障的人員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購買保障性限價住房。申購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購限價房從街道提交申請材料,通過“三審兩公示”獲得購買資格;首次置業家庭、定向人才申請保障性限價住房需經以下程序:1、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屬的房改辦提交申購材料:《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人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2、公示。南京市房改辦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員、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統一公示。3、公開搖號,確定購買資格。公示無異議后,南京市房改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采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購買資格并發放保障性限價住房購房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