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青島市經濟適用房條件: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1864*12*家庭人口數*6)
好像是申請人必須要在2006年之前登記為常用住戶,而且家庭人均土地使用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還必須要求家庭的收入總額在6 玩以下,而且并未享受過房改政策購房等等,還有好多條件。
(一)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二)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四)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含
您好,如下: (一)具有市區城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二)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三)家庭收入符合當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標準。 望回答能幫到您,謝謝!
1、在申請之日前,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農戶口5年以上并常住漳州,申請人服役或者赴外讀書前戶籍已在本市,后戶籍重新遷入的,可計入年限內。2、下列人員列入家庭成員:(1)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2)35周歲以下的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