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受理的申請對象僅限于以下三類:第一類申請對象為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2016年)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公示符合當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購未成,且符合目前有關申請條件的。第二類申請對
經濟適用房的轉讓是有條件的,未滿五年是不能交易的,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符合條件即可出售
長春保障房申請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
日,市國土房管局公布廣州尚有3萬平方米安居房“待字閨中”。但記者從廣州市住建辦獲悉,這3萬平方米安居房不再按原有安居房的購買條件銷售了,而是集中供給符合條件的拆遷戶購買或租住。這就意味著“新社區”房屋的申請范圍比以前購買
申請廉租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具有三亞市城鎮非農業戶口;(二)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三)申請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四)申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