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1、申請登記: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或持證人)向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2、審核公示:(1)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2)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民政局。(3)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經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對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并報區建設局備案。3、審批執行:(1)街道組織在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2)區縣復審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進行搖號配租配售。(5)搖中,進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發放租金補貼,對承租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區房產管理部門給與租金減免;對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按登記順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天津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及流程:第1步:申請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并填寫《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申請審核表》,同時攜帶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家庭現居住情況有關證明材料(住房權屬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為原件和復印件,其余為原件);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住房證明。第2步:初審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初審,對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相關條件的,開具《家庭收入核查單》并交申請人。第3步:收入核查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單》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進行收入核查。第4步:審核區房管局根據區民政部門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單》在5日內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納入公示范圍。第5步:公示區房管局將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對公示核實不符合條件的,由區房管局書面通知申請人。第6步:發證公示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有效期為1年。第7步:申請人持《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單位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希望能幫到你。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紊砭用裆暾堎徺I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