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合法的條件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合法條件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于正常使用的范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合法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不能轉租情況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不能轉租情況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不能轉租情況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不能轉租情況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