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9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請家庭為無房戶(包括未參加房改優惠購房、未購經濟適用住房、集資
1、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若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服兵役等原因遷移出本市的,該成員視同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線,低收入標準線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
家庭申請須滿足的條件: 1、家庭具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本市戶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 單身居民(未婚或離異、喪偶(沒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申請須滿足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取得本市戶
1.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條件。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經列入長春市城區的非城鎮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2.購買經適房條件。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無房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具有廈門市城鎮戶口,且至少有一個家庭成員在廈落戶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入戶的則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2.申請人家庭必須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資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