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移民搬遷政策一、扶貧移民搬遷對象①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戶;②居住在沒有任何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十年九災,不具備生存、生產條件的村民小組和遠離中心村組,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糧食不足200公斤;③資源貧乏,沒有開發(fā)空間,難以形成主導產業(yè)。
1.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yǎng)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2.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評議,根據(jù)危房等級評定結果和村民的貧困程度,初步議定是否符合補助對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將有關材料上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3.審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人員上門核查。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報縣危改辦。4.審批:縣危改辦接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上報的材料后,分批次召開部門聯(lián)審會議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在各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