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積金的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1993年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但夫婦工齡之和滿65年的在職職工,從滿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3、單位聘用外地戶口的職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支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分為部分支取和銷戶支取兩種,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條件的,方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公積金支取。 1、部分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 (1)購買自住房屋: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正式收據,其中購房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購房合同編、購房總金額、買賣雙方簽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如配偶單位未建公積金,需單位開具未建公積金證明。職工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的發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或物業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原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 (4)房租: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正式收據,承租人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及身份證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編號、住房貸款本息總金額、借貸雙方簽字(章)等部分。 2、銷戶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支取方法 1、職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符合支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提供儲蓄類型、開戶銀行、帳號,支取人本人簽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下載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用A4紙張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時只需要到財務處填寫已經蓋章生效的支取記錄單即可。支取記錄單的左上角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部門印章,支取記錄單各欄目填寫齊全,單位經辦人、支取人要簽字。 3、銷戶支取的,須在當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相關欄目,封存后方可辦理。部分支取的,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4、單位經辦人審核材料后,填寫一式四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和支取材料復印件一并到管理部辦理支取手續。管理部審核無誤后,錄入計算機,并在支取書第三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通知,第一、二聯由管理部留存。銷戶支取的,結計公積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單一式二份。支取款項直接劃入個人儲蓄帳戶中。 三、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后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后,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后,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后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積金初始登記1.單位初建住房公積金時,依“填表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報歸集部門,同時提供單位印鑒卡一式兩張完成初始登記。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的實際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上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3.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4.繳存額核定后,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變更一次,單位應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并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空白處注明新匯繳額起始匯繳月份。5.單位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供的材料:(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及復印件。(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二、轉移程序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3、單位合并、分立的;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5、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情形。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后,方可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后方可辦理。(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1、內部轉移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1)由轉出單位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見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二十一)。2、外部轉出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并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中心及鐵路分中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中心受托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外部轉出清冊》(見附件二十二)。3、外部轉入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中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外部轉入程序如下:(1)單位在中直分中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2)中直分中心收到轉入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后,將其轉移本金、利息金額分別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及利息專戶,待年度結息后,利息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3)業務辦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該職工的轉入業務回單;(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入回單后,將轉入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臺賬。
登陸本地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點擊右邊的“個人公積金綜合查詢”要求您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后六位;登錄成功后,可進入公積金在線查詢系統,并顯示出數據最后更新日期;點擊“公積金賬戶明細”,會顯示出來查詢賬戶的賬號,每月存款金額,個人賬戶余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