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從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59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3765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月平均工資。單位新錄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015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要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下面跟大家一起來分享下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在5%至20%間自行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相同。繳存基數不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全部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說交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