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第四條職工發生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且在規定提取時限和次數以內的,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三)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第五條職工發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難情形之一,且在規定時限和次數以內的,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的;(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第六條職工發生下列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情形之一的,在單位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后,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離休、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三)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四)出國、出境定居的;(五)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六)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
在還貸款?你是用公積金貸款?如果是公積金貸的款只能用來還貸不能取現,下面就是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請人應是產權人、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提取有效期限為產證發證日起6個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適用于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鎮私房)(三)離退休或者到達法定的離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四)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五)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結清提取有效期為結清之日起3個月,結清時已使用公積金的除外)(八)重復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合并。(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辦理提取手續。(十)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病、大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從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十一)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