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建房改〔2005〕263號)規定,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分配機制轉換,加快城鎮住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