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質量問題可以找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解決的,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并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還有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1、建立專門的機構。各地方應當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推進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規,嚴格制定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退出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政府專門機構,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資資金。設立具有較大權限的政府專門機構,全面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建設和管理。使具體的項目建設者只需要面對專門機構,而政府管理的眾多部門也只需要監督這一個部門。2、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拓寬融資渠道。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光靠政府的財政收入是不夠的,因此我們必須要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動用全社會的力量保障資金的需求。政府可以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如從金融機構獲得專項貸款,從地方財政、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決等。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準入、退出和監督機制。首先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遏制較高收入的人占有保障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享有住房的福利,同時對于獲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要監督其住房的實際用途,不得用于轉售或者出租從中謀利。4、必須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管理,保障性住房的選址要充分考慮居民的生活便利需求。
(一)建立專門的機構。各地方應當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推進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規,嚴格制定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退出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政府專門機構,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資資金。設立具有較大權限的政府專門機構,全面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建設和管理。使具體的項目建設者只需要面對專門機構,而政府管理的眾多部門也只需要監督這一個部門。(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拓寬融資渠道。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光靠政府的財政收入是不夠的,因此我們必須要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動用全社會的力量保障資金的需求。政府可以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如從金融機構獲得專項貸款,從地方財政、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決等。(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準入、退出和監督機制。首先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遏制較高收入的人占有保障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享有住房的福利,同時對于獲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要監督其住房的實際用途,不得用于轉售或者出租從中謀利。(四)必須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管理,保障性住房的選址要充分考慮居民的生活便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