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準是按地方區域來的,具體看看當地的發展情況。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在區、縣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3)高標準內
成都市物業服務標準是: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
二、農房搬遷及獎勵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
這個每個小區都有差別的,主要的標準如下:每戶每年交納物業管理約850元,其中住戶個人交納108,每月9元,產權人分擔724元,每月62元;同樣面積的高層住宅,每戶每年交納物業管理費約1414元,其中住戶個人交納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