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概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后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和第三章的規定,目前,我國從全國土地利用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北京的小產權房子能不能買,那里的小產權房比較好,,不能。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是鄉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買嗎。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北京小
沒有房產證就屬于違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如果政府要求拆除是符合規定的。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