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的定義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
不能買,小產權房子沒有保障,出現糾紛的時候,法律也不能保護你。小產權就是房子是你的,到期了可以交錢繼續祝大產權一樣交錢繼續祝但是拆遷就不同了,小產權是按照當初的價格給你錢。得不到多少。大產權是按現在市場價格給你。
小產權房都不能買了,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
小產權房當然可以買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
國家是不鼓勵個人購買小產權房屋的,而且如果購買小產權房屋,只是購買的地上的建筑,如果將來與賣方發生糾紛,國家是不會支持你的。但是賣房者如果不反悔,應該也不會出現什么情況的,提醒你,如要購買小產權房屋,一定要與賣方簽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