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
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
1、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 建造工程開始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的行政部門的建設工程的縣級人民的政府上述施工許可證,但是,除了較小的作品下面的限制決定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接收按照規定的權限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希望可以幫助你。